一、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费
二、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50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0 号修改)
第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第一款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
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江宁分中心: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
六合分中心: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长江路32号;
浦口分中心:南京市浦口区文德路5号;
溧水分中心:南京市溧水区中大街48号-3;
高淳分中心:南京市高淳区镇兴路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