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4日
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省级统筹制度功能,健全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发〔2018〕1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范围
全省各设区市、各县(市)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关键。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关键指标,强化正向激励,推动各地规范执行政策、强化基金征缴、落实责任分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压实责任。各设区市、县(市)政府承担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工作责任,对标省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层层落实责任。
(三)公平公正。科学设置指标体系,量化评估标准,规范评估程序,客观公正透明地评估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估内容
按照省级统筹规范标准和目标要求,设定6大类评估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重点评估缴费政策、退休审批政策、支付政策等政策执行情况。
(二)扩面征缴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评估参保缴费情况、人均缴费基数、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三)确保发放情况。重点评估基本养老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四)风险防控情况。重点评估有无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五)审计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评估是否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审计问题整改。
(六)基金上解情况。重点评估省级调剂金上解情况、统收统支预调基金上解情况。
四、组织实施
2021年3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对各地上年度省级统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行申报。2月底前,各统筹地区对照激励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自主申报。
(二)数据比对。运用全省一体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统计部门及相关部门数据、审计结果等进行比对。
(三)综合评价。综合自评情况以及数据比对情况,组织开展省级统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照2020年度省级统筹激励评估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评估结果。
(四)结果运用。根据评估结果,得分排名靠前的地区,提请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对完成情况差的地区对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2020年度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量化评估细则
项目 |
序号 |
子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及评分办法 |
政策落实情况 |
1 |
缴费政策执行情况 |
5 |
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10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的,得10分,2020年度新增违规补缴的,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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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退休审批政策执行情况 |
4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退休年龄规定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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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审批规定的,得4分,对于违规办理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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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规定的,得4分,对于违规办理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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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付政策执行情况 |
3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养老金支付政策的,得3分。违规在基金中支付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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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面征缴和预算执行情况(45分) |
4 |
参保缴费情况 |
5 |
1.单位参保缴费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得5分,低于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占比不超过全省中位数水平的,得5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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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当地单位参保人数与单位就业人数之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得5分。低于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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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均缴费基数 |
5 |
单位参保人员人均缴费基数占当地上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得5分。低于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高于的,每高1个百分点另加0.2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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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人均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幅达到当地上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得5分;低于的,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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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灵活就业人员人均缴费基数达到全省最低缴费基数的,得5分;低于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高于全省的,每高出1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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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
15 |
完成年度基金收入预算的,得15分;未完成的,按低出的百分点扣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的,按超出的百分点加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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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发放 |
7 |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情况 |
10 |
当期做到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得10分;当期出现拖欠的,取消激励资格。 |
风险防控情况(5分) |
8 |
有无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
5 |
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取消激励资格。因违反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被省约谈、查处的,不得分。 |
审计问题整改情况(10分) |
9 |
是否完成审计问题整改 |
10 |
对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一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扣2分,扣完为止。 |
基金上解 |
10 |
省级调剂金上解情况 |
—— |
按照省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的,加3分,否则,每晚1天扣0.1分。 |
统收统支预调基金上解情况 |
—— |
按照省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省级统收统支预调基金的,加3分,否则,每晚1天扣0.1分。 |